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对进一步提升招投标行业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秩序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方向指引。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作为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之一,鼓励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电子招投标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国企数字化转型的“两得”之举。
伴随着数字化治理概念的提出,2020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系统化的明确了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方向、重点和举措,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公司治理、产业运营、监督监管数字化改造的“加速剂”。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内循环生态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意义非凡。招投标作为经济择优规则的体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组织方式是国有企业开展采购活动的主要抓手,也是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重要经济活动。电子化招投标手段的应用即可以作为提升国有企业自身的数字化治理程度,提高国有企业产业数字化覆盖范围的切入点,同时具有营造便捷、高效、公平、可监管、可双向监督的竞争环境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国内市场吸引外向型经济体回流参与国内竞争和促进内向经济体的持续发展,可谓是回归初心,一举两得。
二、抗疫保供,助力‘放管服’改革落地,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赋能行业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电子招标投标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赋予其以合法地位起经过了近8年的“纸介质与电子化并存长期双轨制过渡”、“半电子化”时期,不但费了“两遍事”,无法实现降本增效的预期目标,还因为各方体验不佳致使电子招标模式受到了误解和质疑。
在过去的2020年,这种局面开始发生变化,我们不难看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将鼓励并部署电子化的招标采购系统作为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的重要举措。“电子招标投标对保障抗击疫情相关工程以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断档、为推动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何瑞琦处长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对电子招标投标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给予的肯定,疫情的“倒逼”和170号政策文件的“疏导”形成合力,强有力的推动各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使电子招投标的赋能作用得以显现。
例如中国有色和冀中能源通过部署使用远程智能监控分散评标系统,支持评标专家多点、异地、跨省区完成分散评标,规避了现行专家评审制度中的弊端,评标的可靠性、交易的公正性实现提升。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接电子招标平台为投标企业提供电子保函,减少现金占压,助力招投标企业实时“云复工”。
内蒙古电力集团招标采购系统实现280多个标段、12000多家次投标人同时远程投标,近10T的文件容量,在二十分钟内完成全部开标解密;商务标智能辅助评标使评标效率明显提升(30-50%),交易的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
中化商务推出并实施了基于区块链的招标主体身份认证系统;中国电建、山东能源、北京首开招标交易平台率先对接、使用中招互联CA手机扫码签章、加密解密,在保障安全性、可靠性不降低的同时,提升服务便捷性、效率、有效减少了交叉传染的可能,并为下一步互联互通互认打下坚实基础。
越来越来多的企业已经直观的感受到,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正在提升企业参与投标的便利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打破地域限制提升市场公开性的作用及其全过程数据留痕特性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的支撑,这有利于更好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
三、电子招投标进入全面规范发展时代!
毋庸置疑,电子招标采购对我国“放管服”改革、产业数字化战略和内循环经济战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意义。上述这些案例仅仅代表了电子招投标在助力市场交易降本增效、促进市场公平发展的进展和趋势。当然,若能赋予交易的采购主体选择交易平台的权利,将更加有利于通过促进竞争提升交易服务的水平激发技术创新,从而实现持续驱动营商环境优化的正向循环。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何瑞琦处长在电子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中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全面推动电子招标投标从高速发展的阶段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着重解决传统招投标方式中不便利、不透明、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这总结了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作用并指出了发展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子招投标已进入全面规范发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