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的概念
1.规划是对未来的预测、愿景和安排。
根据规划对象不同,有多种不同类型的规划,在我国统一规划体系中,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等规划类型。
2.规划是公共政策。
二、规划的功能
(一)战略导向功能;
(二)综合协调功能;
(三)政策指导调节功能;
(四)引导资源配置功能。
三、规划的特征
特征 |
含义 |
战略性 |
规划是从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对某个地区或某个领域未来发展作出的总体部署 |
指导性 |
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对市场主体发挥指导作用 |
约束性 |
在规划目标上体现为约束性指标; 在规划内容上,体现为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在规划编制与修订上体现为约束性程序 |
操作性 |
强化规划的操作性是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可根据规划编制相关下位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布局相关项目 |
规划体系
我国正在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一、规划体系概述
(一)功能定位
规划种类 |
含义 |
发展规划 |
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是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
专项规划 |
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
区域规划 |
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
空间规划 |
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
(二)各类规划间的关系
1.国家发展规划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规划期与国家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2.国家级空间规划对国家级专项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规划层级
1.按行政层级分,我国发展规划可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级。
2.三级规划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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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规划 |
省级规划 |
市县级规划 |
编制 |
中央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市县级人民政府 |
特点 |
1.最高层级的规划,需要各级地方规划的贯彻落实和紧密配合;当地方规划与国家级规划发生矛盾时,根据局部服从总体的原则,地方规划应当服从国家级规划,优先保证国家级规划的实现,以维护国家级规划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2.国家级规划制定也应考虑到地方规划的实际情况,照顾到地方的利益诉求 |
1.承上启下:既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意图,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2.既要为编制市县级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又要注意与相邻地区的规划做到相互协调 |
1.是我国三级规划中的末端规划,直接面向群众,是最贴近群众、最有约束力、最具操作性的规划; 2.是规划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
3.乡镇发展规划
乡镇发展规划没有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但乡镇也能编制发展规划,且乡镇的该类规划也是发展规划。
4.在空间规划方面,除了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二、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提供遵循。
三、强化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国家级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
四、强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
1.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中央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其中,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严格限定在编制目录清单内,与国家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要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国家级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