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工程款结算诉讼时效问题
【案情】
发承包双方就工程项目经招标,双方口头合意但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迟迟未办理结算,此时承包人担心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对其不利。
【律界建工分析】
没有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在不同情况下是有区别的。
若,建设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过程中,没有关于结算的签证或会议纪要等书面的文件,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就应该在竣工验收时之日起计算三年,但,此处如果发包人怠于竣工验收是否以甲方擅自使用时为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点呢?此处值得研究,倾向于不认可,因为发包人即怠于行使竣工验收义务,从而造成工程款难于结算,就应该使之诉讼时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