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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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出身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超过95%,律师人数十多年来由30万人增至72.5万人,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每年培养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

同时,我国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法治实施体系还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还不够严密、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够有力、涉外法治短板还比较明显等等。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在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正确实施。

三、准确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正确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最重要的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伟大历史实践,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的法治体系。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资本的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

四、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等方面,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我们必须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

(三)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行使。要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四)突出标本兼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五)注重一体推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