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整合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了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问题。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要通过构建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承担了大量行政管理职责,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要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分领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执法行为就越有章可循。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赢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的更多理解支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执法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是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加强案例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
四、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行政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依法行政责任不折不扣落实。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分解落实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严查严处执法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更好担当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