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并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彰显了我们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新时代新任务相比仍有差距。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作出示范、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建设法治政府,要使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各项行政行为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各展其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围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持续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继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近些年来,转变政府职能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要在前期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服务相结合,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职能科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需要继续优化完善。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机构职能法定化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程序,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定化。
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直接体现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上。要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同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纂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优化创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促进政府高效履职。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持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巩固深化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优化政事关系,着力破除逐利机制。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要优化机构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在组织结构、用人制度、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多有效举措,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