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旧澳门官方网站2017-08-07 旧澳门官方网站550

1. 为什么要制定《改革意见》?

答: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有3个:一是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二是通过确定科学合理的造价,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三是通过规范的计价规则,保护各方主体经济利益,促进公平竞争。

多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服务上述目标,取得一些成效,但离新形势、新要求还要差距,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当前造价管理仍带有一些计划经济色彩,存在政府直接干扰市场主体定价的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完善现代城市体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工程造价形成是市场决定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排除政府不当干预,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

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尚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发展绿色、节能、低碳、智能建筑,建筑业的转型发展也将带来工程管理方式的变革。基于施工现场制作、自有机械设备制定的计价依据,与市场专业分工、工业化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存在脱节;基于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能适应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计价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计价依据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造价管理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需要加强。目前全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不统一,工程建设市场行业、地区分割,低于成本价中标、拖延竣工结算等计价行为“乱象”时有发生。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计价规则,提升造价服务种类和水平,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衔接各部门管理政策,加强计价行为监管,遏制计价“乱象”;需要转变对造价咨询业“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育造价监管与服务的第三方力量。

2. 《改革意见》怎么进行制订的?

答:自2012年3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按照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的思路,会同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后赴广东、浙江、福建、内蒙古、北京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铁路等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20多个,充分听取吸收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多方意见。为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标准定额司还委托北京交通大学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改革意见》初稿。

《改革意见》初稿完成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5月两次正式发文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同时召开若干专题会进行研究,征求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等司意见。经反复协调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审议草案。2014年9月29日,《改革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30日,《改革意见》正式印发。

3. 《改革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改革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其中指导思想是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改变政府职能,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为实现目标,《改革意见》中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和一系列措施,可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

关于促进形成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法规制度,排除政府不当干预。二是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和全费用综合单价制度。三是明确政府发布的工程定额定位,鼓励企业编制定额。四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边界,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五是培育第三方造价专业服务。

关于提升工程造价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二是完善工程项目划分,建立多层级工程量清单,满足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承包方式及不同管理需求下工程计价的需要。三是建立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发挥定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中的引导约束作用。

关于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造价管理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制度协调,形成制度合力。二是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创新造价纠纷调节机制,遏制工程款拖欠。三是推进造价咨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企业资质部分审批事项,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加快推进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四是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造价确定和控制中的作用。五是发挥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作用,加强对工程计价活动及参与主体的监督检查。

《改革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做好行业协会培育,抓好造价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