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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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第二个春天

程冠军:如果说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最初十多年的时间里获得新生,那么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则迎来了第二个春天。请您谈谈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的情况。

庄聪生:以1992年春天的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标志,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的2002年,民营经济为期10年的创业期,实现了超常规、突飞猛进的发展和飞跃。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从根本上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再次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极大地促进了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浪潮。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及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创造性论述,都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也为民营经济纳入体制之内发挥平等竞争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全面阐释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从此,民营经济政策也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1995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重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过去的“方针政策”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不应该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 而应该是一个多元的大家庭,个体、私营经济和国有、集体经济一样, 都是这个家庭的正式成员。所以,“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就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不是简单的“补充”,而是“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可缺少、无法替代、关系全局的经济成分。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科学地界定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指出:“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表明,吸收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为党的中央委员会所肯定。与此同时,不少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阶层的优秀代表人士,被推荐或当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模范。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程冠军: 2002 年以后,思想解放的进程又取得了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使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可以说,从2002年到2012年间的10年,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时期。请您介绍一下这个阶段民营经济是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的。

庄聪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个统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还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党的十六大还特别强调,要在全党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从根本上破除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姓“社”等问题,民营经济从经济层面和政治层面上都获得了与其贡献相适应的认同,从基本制度层面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这也进一步拓展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入宪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等7个方面,提出了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只要是政府没有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就可以进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民营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对于鼓励人们创造社会财富、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中小企业29条”);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新36条”),都明确提出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进一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空间。此后,各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各领域的42项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民营经济投资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2012 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可以说,从党的十六大提出“ 两个毫不动摇”到国务院一系列“非公经济”文件的出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赋予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宽 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为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