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1、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九、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1、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2、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3、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1、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5、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十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2、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十二、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2、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3、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
3、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4、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1、加强中外标准衔接。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25年,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同时争取在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内容,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以下是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