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并将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就业的方针,在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基础上,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强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新的就业方针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自主就业体现了劳动者在就业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调节就业的基础平台;政府则通过制定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需要采取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政策,在国际经济格局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件下,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脱贫攻坚政策
1.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建构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是中国消除贫困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法宝,为人类减贫事业作出了世界贡献。
2.我国的扶贫政策体系包括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包含产业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救济扶贫、生态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等方面的精准政策以及完善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
3.从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时间三个维度来看,我国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扶贫战略与政策体系。
职能部门的维度聚焦于“对症下药”,地方政府的维度聚焦于“因地制宜”,时间维度聚焦于“随势而变”,三者的结合充分体现了扶贫战略与政策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
4.2018年12月发布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指出,“过去40年中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70%”。
5.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四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
三、健康与医疗卫生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健康中国行动有关文件聚焦当前人民群众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从政府、社会、个人(家庭)3个层面协同推进,通过普及健康知识、参与健康行动、提供健康服务,实现促进全民健康的目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定位上,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是在策略上,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
三是在主体上,从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
四、教育政策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立了下一阶段奋斗目标,就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至此,2035年教育现代化的施工蓝图展现出一个宏大愿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现代化,教育现代化必须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
1.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的矛盾仍然存在。具体表现如下:
从供给情况看,公益性服务领域投入长期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从城乡情况看,农村公共服务相对滞后。
从区域情况看,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差距较大。
从不同人群情况看,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3.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