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到位的15条判断准则
旧澳门官方网站2018-09-28 旧澳门官方网站704

清单计价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同时,关于清单计价中项目特征的描述会影响到组价定额子目的套取,那如何判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到位, 这里有15条准则。

准则1: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

"08规范"虽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

准则2: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准则3: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准则4: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准则5: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³”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准则6:对挖基础土方的描述

不必按每个基础的情况进行描述,基础土方的挖深可按定额规定XX米以内分类进行描述,这样同样能做到让投标方考虑放坡的问题。逐个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挖基础土方需要描述基础类型。

准则7: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准则8: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准则9: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功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

准则10: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

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准则11: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

 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

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

 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

准则12:注明由投标人自定的项目可不详细描述

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

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准则13:没有具体选用规定的项目可不详细描述

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

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准则14:零星砌砖等具体化的项目需恰当描述

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³、㎡、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³”计算。

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准则15: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

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

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

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 、B.5.1“门油漆” 、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