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当事人诉前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情形,一方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对结算金额不满意,试图通过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推翻结算协议中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
实务中,法院对此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能够获得法院同意?
一、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类型
根据建设施工行业惯例,工程价款结算可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三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