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35 号)的要求,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投标报价编制;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格调整;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1.结算与支付;12.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3.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4.工程计价表格说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

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

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哪些重要变化呢?先看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版本历史,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08/13,自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历经三版:2003版、2008版和2013版。

 

 

新标准相比2013版清单规范有以下几点重要变化调整:

一、强制性标准变推荐性标准

 

1.1、2022版新清单计价标准由2013版强制性国家标准降级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X;原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名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原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全部作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GB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GB/T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1.4、住建部由主编单位改为管理单位。GB 50500-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编。GB/T 50500-202X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二、总则

 

GB 50500-2013: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GB/T 50500-202X:1.0.3 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的原则。

 

三、术语

 

由原来的52个术语变为23个术语,GB/T 50500-202X增加了工程量清单缺陷和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缺陷bill of quantities defects: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对应的招标时的设计文件(非招标工程为签约时的设计文件)之间出现的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项目特征不符以及工程量偏差。

施工过程结算interim settlement: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

 

四、计价调整

 

4.1、计价删除部分:删除原13版清单计价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

4.2、2022版清单计价标准亮点:综合单价增加了,按完工交付要求完成,有效避免了承发包双方对定额约定不完善引发的种种争议;也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认真复核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

 

五、计量原则

 

5.1、2022版清单计价规范明确了总价合同招标时,投标人应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有缺陷、漏项及工程量偏差,如未复核则要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如提出异议招标人未采纳,则建议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费用;

5.2、建议增加工程量确认单:

 

六、调差原则

 

6.1、量调差范围:2022版新标准明确规定施工损耗及预留量不计入调差范围;有效避免合同约定不明承发包双方对可调差材料施工损耗及预留量计量、计算争议;

6.2、价调差范围:2022版新标准明确规定人、材、机调差只计取增值税,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调整计算依据;

6.3、措施费调差范围: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关于措施费调差处理原则;

 

七、总价合同

 

7.1、2013版清单规范合同模式: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不仅黑体字强制性条文明确: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即使是总价合同,也必须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7.2、2022版新标准合同模式;2022版新标准明确约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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