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根据中国的文化、国情和问题来制定的法治体系,跟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完全不一样。中华民族有自己的民族特性,所以要制定适应自己的法治体系,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治体系。
首先,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是所谓的自由选举,但这种表面上“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很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选举民主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资源、财富和势力的比拼,缺乏财力支持的普通人很难在竞争中获胜。例如,在中东和南亚的一些国家,尽管建立了西式代议民主制度,但真正掌权的基本上是传统君主和大商人、大地主阶层。即使在被称为“民主典范”的美国,选举民主也主要是“富人的游戏”,普通劳动人民的影响力较小。
其次,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运行机制也存在问题。西方政治模式的肇始和运行并非民主化的结果,而是对民主的反动。例如,美国的“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等立国之本,但其制定过程并非民主的样板,而是反民主的奇迹。金钱主导下的选举民主也使得形式上的民主几乎丧失殆尽。
此外,西方政治制度的治理实效也存在问题。西方世界在金融风暴中的治理危机暴露了其民主神话和政治泡沫。例如,占领华尔街运动、政府关门风波、总统选举互黑等现象,反映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内部矛盾和底层民众的不满。
最后,我国的历史经验和国情也决定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必须扎根于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是最可靠、最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