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广泛性体现在民主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充分性体现在其制度安排和具体实现过程中。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双向构建,人民通过选举将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实现了真正的民主选举。这种选举制度不仅超越了西方民主的“选主”逻辑,更体现了平等和普遍平等的原则。
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健全性通过制度体系的不断扩展和完善得以体现。从战略、体制到机制、行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各个环节都确保了人民的参与和监督。这种制度安排不仅覆盖了广泛的参与途径,还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确保了民主的有效实现。
在实际应用中,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具体的民主实践方式如投票、选举、座谈、协商、问询、信访、监督等,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这些实践方式不仅丰富了民主的形式,还确保了人民的意愿能够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