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我们将结合2017年和2018年14个省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方案或指导意见,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十大问题总结各地方规定的差异,并对地方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共同学习、讨论和交流。
问题一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勘察、设计?
各地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勘察或设计的统计如图所示,其中:
浙江、福建和吉林将勘察管理及设计优化纳入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勘察管理和设计优化并不等同于勘察、设计,因此上述三个省份并未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勘察和设计;此外,广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也未明确包含勘察、设计。
河南和内蒙古将设计纳入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对于勘察并未明确规定。
除上述6个省份以外,其余试点地区的政策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涵盖勘察与设计。
问题二
哪些项目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目前各省的文件中一共提到5种项目类型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针对其中每种项目类型,地方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及适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省份数量概况参见图。
其中,除上海、内蒙古以外,当前各试点地区的政策均明确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方式;除上海、浙江和内蒙古以外,各试点省份均明确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吉林省同时鼓励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其他省份均未提及“国有投资项目”。
此外,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内蒙古均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作为优先试点项目,但各省的规定有所差异。其中,浙江省试点项目原则上为通用技术的房建、市政项目;福建则为综合性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广东则优先选择代建、工程总承包、PPP等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内蒙古支持采取代建、工程总承包、PPP等方式建设的房建和市政项目。
湖南和广西均优先确定部分重点工程、PPP项目、工业园区等作为试点项目,均未将项目类型限定在房建和市政工程。
注:除上述政策以外,山东、广西、安徽、福建有关工程总承包政策中也倡导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问题三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哪些资质要求?
各地方政策中对于资质要求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类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
目前明确允许具备一项资质即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省份有: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宁夏、安徽、陕西。
四川明确要求两项及以上工程建设类资质。
广西与河南的规定较为特殊:广西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全区前三名的企业;河南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港区)前三名的企业。
福建、湖南、吉林、内蒙古对于资质要求并未明确规定。
各省份不同规定的比例如图所示:
问题四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人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目前各地方均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一项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明确允许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来代替注册执业资格的省份有:上海、江苏、广东、河南。
此外,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经验的省份有:上海、江苏、广东。其中,上海的规定更为具体: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在国内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承担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或项目管理。
(2)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对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负责人有明确规定的省份有:上海、广西、内蒙古。
其中,上海规定:项目管理团队应配备至少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一名具有三年以上造价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设计管理的,项目管理团队至少包含一名三年以上设计单位从业经历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应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广西规定:委托内容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企业注册。其他团队人员也应符合国家规定。
内蒙古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委托内容相适应的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3)建筑师负责制
明确鼓励、倡导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省份有: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吉林、安徽、内蒙古、陕西。其中,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和陕西明确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江苏则对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倡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发挥主导作用;广东、四川和吉林并未明确建筑师负责制的适用项目。
问题五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各咨询业务是否必须单独招标发包?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单项咨询业务是否必须招标,各地方对此类问题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上海、江苏、湖南、四川、宁夏、河南、安徽对部分单项咨询业务明确规定无须单独招标:
上海市规定: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至少包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同一工程的监理工作。
江苏省规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湖南省规定:对于已经公开招标委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同一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四川省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同一单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宁夏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社会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时只需对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其它咨询服务内容可委托给一个企业,无需再对其它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
河南省规定: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安徽省规定: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其他省份并未规定。
问题六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转委托)及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明确允许分包或转委托的有: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吉林、河南、安徽和陕西;其中除福建和江苏以外,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湖南则是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其他省份未明确规定,不同省份的规定比例如图所示:
关于分包或转委托的法律责任,广东省和吉林省均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询业务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安徽省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全面负责。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
问题七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如何列支和计取?
除上海以外均对服务酬金的列支与计费方式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
1)服务酬金列支
明确规定应列入工程概算的省份有: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宁夏、吉林、安徽、内蒙古、陕西;
明确规定应列入工程估算或者概算的有:广西、河南。
四川未明确规定。
2)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按各单项业务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的省份有: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广西、宁夏、吉林、河南、内蒙古、陕西,其中广东服务指引建议采用“1+N”叠加计费模式,即“全过程项目管理费+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费”的叠加;也可按人工成本计算的省份有:四川、广西、宁夏、河南。江苏、浙江和安徽并未明确规定。
探索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的省份有:浙江、福建、宁夏、吉林、安徽、陕西。
各省份关于服务酬金的计算方式统计如图所示:
3)合理化奖励
除河南以外,各省份均明确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实际产生的效益或节约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问题八
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能否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业务?
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均不包含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因此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一般不能承担同一项目的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业务,同时部分省份还规定不得与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存在利益关系,不同省份规定的比例参见图:
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上海(上海明确禁止承接同一项目的设计)、浙江、广西;明确禁止与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省份有:福建、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明确禁止与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的有:吉林。
广东省规定,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承包人具有利益关系。江苏、湖南、宁夏并未明确规定。
上述省份中浙江和广西均明确禁止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其他省份并未禁止。其中,广西并未明确规定设计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浙江、福建和吉林将设计优化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但浙江明确禁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不能与设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而福建和吉林并未明确禁止。
问题九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地方目前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有:江苏、福建、四川、宁夏、安徽和内蒙古,其中四川仅明确由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江苏、福建、宁夏和内蒙古对于联合体数量并未规定。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各省份规定比例如图所示:
问题十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有可供选择的示范文本?
除住建部在“建市监函[2018]9号”发文中公布了咨询服务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层面目前并没有可以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示范文本。
地方层面,湖南于18年2月2日公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文本;江苏于2018年12月14日公布江苏省全过程咨询示范文本(试行)。上海则在2017年2 月发布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25 号)推荐使用配套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服务合同(2017版)》
除此之外,其他省份均没有公布其配套的示范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地级市层面,2018年5月18日,浙江衢州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衢住建办[2018]65号)。另外,部分地级市虽未有专门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示范文本,但存在其他可以参照使用的文本,如广东深圳的《深圳市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2015版)。其他地级市暂未检索到相关的文本。
小结
传统的投资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等各专业咨询分离的“碎片化”工程咨询模式已然无法满足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推动和发展国际通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必由之路,是工程咨询企业自我革命、自我进化以及业务创新的必然需求,也是建筑市场、建设单位对一站式工程咨询解决方案的迫切需要。
继2017年国务院及各试点身份出台相关政策,2018年宁夏、吉林、河南、安徽、内蒙古和陕西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并开始试点。如果说2017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元年,那么2018年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蓬勃发展的一年。我们在此进一步对年度政策进行梳理,期待能把握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期待协助大家在工程咨询领域取得优势地位。我们相信,2019年,将会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爆发式发展的一年,也是部分省份结束试点并进行经验总结的年份,期待届时再与各位同仁一同总结,并预祝各位同仁能够站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之巅,把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代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