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1

1: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对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深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是不断加深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这次全会《决定》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13个方面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从这一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共同组成的制度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我们都知道,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封建统治腐朽无能、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国家的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先后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才找到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进而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得来的,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必然产物。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牢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充分体现中国人民意愿,凝结着党和人民长期不懈实践探索的智慧,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体系。《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并从13个主要方面梳理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两大奇迹”,这一伟大飞跃,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都是实打实的,都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的,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优越性的生动体现和有力证明。

历史和事实都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我们要用这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坚持好、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 如何理解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

《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个重大论断深刻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对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深理解。

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之上的关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重要制度和法律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全面规定了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性质定位、相互关系、运行规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制度展开。只有这样,国家治理才能确保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实现有条不紊运行,才能取得应有的治理效果。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依托。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落实到国家治理中的具体化、实体化,它包括国家治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力量构成体系、资源要素体系等。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复杂、巨大的系统,仅就其组织领导体系而言,就包括党的领导体系、政权结构体系、国家法治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等,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协调行动的系统工程。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它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只有构建起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具体落实到国家治理中,才能使国家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好的制度规范指导好的治理,好的治理又会完善形成更好的制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推动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定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目标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国家制度,是确保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到实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必须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党和国家各方面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国家制度决定国家治理,国家治理既基于国家制度、落实国家制度又不断丰富完善定型国家制度。先进的国家制度,加上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